遭遇无耻
文/老柯
(一)
无耻,大约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痼疾吧!或为了欺世,或为了盗名,或为了附炎,或为了贪利,或为了……其时,人的羞耻之心业已麻木或早就死去了。
孟子曾写过一篇文章,通过一齐人外出乞食于大户人家,回家后却一脸骄色地对其妻妾吹嘘他被某贵人宴请的故事,活剥出彼时社会道德沦丧的一面及其寡廉鲜耻之徒的猥琐灵魂。岁月苍苍,尘世嚣嚣,兀那“齐人”的幽灵却仍出没于世焉。我的初识无耻,记得是在“插队”之时,我被抽调到县上工作组,鸟枪换炮,成了什么“驻队干部”。其时正值年少,涉世未深,仗着一腔青春热血,大会鼓舌,小会摇唇,又组织村里青年男女学唱革命歌曲。一时间,工作倒也开展得红红火火。谁知工作组任务临结束时,我差点挨处分!后来从顶头上司——工作组组长嘴里,我才知道原来是一位自己人“开枪,为我送行!”这位自己人把我告到了工作组,说我阶级界限不清,和一些成份不好的青年男女厮混一起,嘻嘻哈哈,影响极坏。幸亏组长呵护力辩,我才“遇难而又呈祥”。不过,从组长对我的注意平衡关系,不要自行其事这些忠告中,我亦约略听出了点意思,那位与我素无个人瓜葛更谈不上是非恩怨的“自己人”,之所以暗中捣鬼,不过是妒嫉我的“突出”,才行此无耻勾当的。
(二)
还是插队时的故事。某天来了几个外村的插友,闲聊中一位来自省城的伙计问我可曾坐过吉普车,我忙摇头——那时此物非有一定身份者岂可坐哉?于是这位伙计骄傲地宣布他已坐过两次。我尚不及羡慕又跌入惊异之中:原来他的两次“荣幸”,皆因打架闹事被“请”上了公安局的吉普车。如果说此次遭遇无耻,还只使我感到惊异外,那么,我参加工作后偶碰上的一幕却令人感到莫大悲哀!并入骨地痛感到,无耻,是怎样地扭曲着一个人起码的人格和尊严。那是一个专在窝边诈骗他人钱财混活的“懒兔”,某天终被人家“堵”在一个墙角里。一番逼讨无效后,债主狠狠抽了“懒兔”个耳光,悻悻而去。不知是出于什么心理,这位“懒兔”此时竟掏出一盒烟,抽出瘪瘪的一枝来,追着人家的屁股敬烟——而那半边脸兀自还红着哩。
其实,这类事又何尝没有发生在清高的文化艺术界呢?一日不意从一家报纸周末版上,发现我的一篇小稿,竟被大段大段切割下来,又加上一些材料,变成了某位特约撰稿人的大作,其切割文字,甚至连语调都懒得换!
乍见时的惊讶、愤怒,最后化作一声不屑的冷笑:哼!如此特约撰稿人,也真够丢报社的脸亦显太可怜了!转而一想,又不无自得地笑了:小子何幸,竟成“懒兔”之类的猎物!抄你,自然是看得起你!别不识人敬了。不过,话又说回来,文章虽属区区之物,但为文者,却不能不讲文德——否则,被人目为无耻之徒,又怨得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