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北电网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本报讯 国家计委和电力部近日联合下文,批准从1995年7月1日起,西北电管局所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用电区域内实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实行峰谷电价的目的在于激励用户多用低谷电力,缓解高峰供需矛盾,这对于西北地区当前乃至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更具特殊意义。西北电网1993、1994两年仅新投产1台10万千瓦机组,且连续几年黄河、汉江、白龙江几大水系来水偏枯,今年6月份电网日缺电量已达3000万千瓦时,而系统峰谷差最大时达200万千瓦,迫切需要利用峰谷分时电价这一经济杠杆来调节。
新峰谷分时电价办法规定: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农业排灌用电及行政机关、学校(不含生产企业)、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等用电暂不实行外,其它所有用户(包括趸售转供单位)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平段电价为现行目录电价,高峰、低谷时段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浮动士50%。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基本电价不浮动,电度电价上下浮动±63%。高峰电价一般是低谷电价的3倍,最高达4.4倍。 (袁知中)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