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运行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倒班问题,保护女职工及婴儿的身心健康,最近,韩城发电厂作出决定:对运行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实行长假制度。韩城电厂运行女工占女工总人数的75%以上,她们长年累月倒班,生活无规律,产假无保证,针对这种情况该厂做出了对运行女工在怀孕期满7个月后,由职工医院出具证明,办理休长假手续,长假期限为孕期7个月至婴儿一周岁(不得安排上白班)。休长假期间,运行女工除享受国家和企业规定的各种政策性补贴外,厂里还在生活福利上给予优厚待遇,享受正常产假待遇不变,发给本人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张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