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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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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始组建城市合作银行

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今年起开始组建城市合作银行,京、津、沪、深圳、石家庄作为试点城市,将率先进行组建工作。

根据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方案,城市合作银行要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其股本总额由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地方财政人股资金构成。城市合作银行,其性质已不属合作金融,而是商业银行,按我国《商业银行法》进行管理。

在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后,仍将继续发展城市信用合作社,但要将其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即由社区居民、个体工商户和资本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等人股组成,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的社区金融组织,中央银行按照《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对其进行管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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