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民营:机制退化亟待解决
谷研
近年来,为了盘活部分小微亏工商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资产,转换经营机制,不少地方采用公有民营(以租赁和大包干为主)的形式,对原有的企业机制进行了改革。经过实践,绝大部分企业效果是好的,但在运作中,由于部分经营者把改革后的企业混同于私营企业,加上有关方面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缺乏研究,没有及时采取对策,致使相当一部分企业机制诸如财务管理、公有资产管理、内部分配和自我发展机制退化,因而亟待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保证公有民营的健康运行。
据调查,不少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层,把实行公有民营看作是“丢包袱”“甩烂摊子”。基于这种指导思想,平时,只要公有民营企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即可,而把对这些企业的管理看作是可有可无的事。表现为党委、政府组织的经济活动有时通知承租者参加,有时则置之于一旁,使这些企业成为“真空层”;正常的企业活动诸如安全生产检查、计量质量检审、财务审计往往是过门而不入;企业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即使向政府及其主部门反映也很少有人问津。另一方面,一些公有民营企业负责人也存有“以租拒管”的思想,存有“只要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你管我干什么”的想法,因而普遍存在着通知开会不到,正常的企业报表不报,置政府监督于不顾的现象。
企业公有民营后,由于变过去的集体领导为租赁者个人说了算,企业行为的随意性加大,加上经营者短期行为合法化,拚命追求眼前利益,致使这部分企业财务管理急剧退化。有个别地方34%的公有民营企业没有各种帐,总帐会计、现金会计和统计员被裁减,财务收支和生产统计帐全在经营者一个人肚里,情况好一点的也不过在其笔记本上。有关方面要的各种数据全凭匡估,把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混同于刚起步的小型私营企业,使多年来形成的管理制度毁于一旦。这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如不及时加以纠正,可以断言,公有民营合同期满之日就是这些企业倒闭之时。同时,这种做法也严重违背了会计制度和《统计法》,是法律和制度所不相容的。
据了解,在相当一部分公有民营企业中存在着公有资产流失现象,不少承租者不经请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就随意动用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放松对公有资产的管理,致使散失现象普遍。税金流失现象也严重存在,没有财务和统计帐目的企业,目的在于逃税,由于没有纳税依据,大部分税金白白流失,即是各种帐比较齐全的企业也采取少报销售额的手法少交流转税,或用加大成本支出冲抵利润的办法少交或不交所得税。
目前,公有民营企业拚设备、拚家底的现象相当普遍,企业只顾抓产出、抓效益,而不搞技改投入,更说不上上新项目,即是产品俏销的企业也是如此,承租人宁愿设备超负荷甚至带病运行,也不愿扩能改造,厂房破漏不堪也不愿重建。这种状况不立即改变,大部分企业近期内设备将被拚死,家底将被拚光,企业将被拚垮。一些有识之士和企业职工对此很有意见。究其原因,这种状况是改革本身不完善所造成的。绝大部分地方与公有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中,都缺乏针对性的规定,只规定了生产和上交租金的指标,未提大修理基金(因新会计制度中大修理已打入成本),更未对经营者投入作出相应规定。所以必须研究制定一些新的政策加以弥补。主要是鼓励经营者增加投入。对合同期内增加的投入部分实行谁投人谁所有,投入部分新增的效益归投入者所有,不增加上交的租金。扩能需新征土地的,和投入资金有困难需贷款的,有关部门应予国营、集体企业一视同仁。合同期满后,这部分资产听凭投人者处理,但只要投入者愿意作为股份加入母体的,这部分资产又能继续发展效益的。企业不得拒绝,从而调动租赁者投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由于不少承租人片面追求个人利益,往往存有“交了国家或集体的,发了工人工资,剩下的全是我自己的”的想法,因而出现了忽视职工利益的倾向,一些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尽管物价不断上涨,但大部分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仍未上调,有的工资还不能按时发放,使一些工人怨声载道;有的经营者找出理由停交职工的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的职工不予办理退休手续;有的忽视劳动安全保护。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要使一些职工产生对改革的误解,并可能诱发诸如集体上访、闹事等社会问题,必须立即着手解决。一要尽快研究制定民营企业的分配政策。民营企业是近年来出现的,在经营方式上,它不同于原有的国营、集体企业,是一种租赁、大包干的形式,分配自主权很大;又不同于私营企业,实质上是能人牵头,全员承租,因而厂长与职工关系不是老板与雇员的关系,在分配上也不能采用私营企业的方法。这种企业如何分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有关方面抓紧制定这方面的政策。二要逐步建立工会,为职工代言,监督经营者的行为,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公有民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