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产品监制管理办法出台
《陕西省产品监制管理办法》开始实行。办法要求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产品监制,必须经省技术监督局审查认可,并取得《产品监制资格认可证书》。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从事产品监制。由行政机关授权的为社会提供公证检验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从事产品监制。
从事产品监制的单位必须具有下列条件:1、经国家主管机关核准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备监制产品所需的检测手段。有熟悉监制产品的专业人员。3、有保障监制产品质量的措施和制度。4、有与被监制单位签订的产品监制协议书。
申请承办产品监制的单位,须向省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的,由省技术监督局发给《产品监制资格认可证书》,准予监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