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组织人事报报道 近日,南通市决定在部分工业企业中试行有责任的“买卖制”。企业将产品按出厂价卖给本厂的销售人员或销售公司,再由销售人员或销售公司推销到市场上去,所有的销售费用由销售者承担,销售差价全部归销售者支配。这样,企业把市场销售的风险和获益转嫁给销售者,双方关系变成了直接的“买卖制”关系,两者之间交钱付货,实行笔笔清。
为此,该市将优先选择产品波动较小的3种类型的企业进行试点,一是销售承包责任制工作基础扎实,主观条件较好的企业;二是生产日用消费产品的企业;三是产品平销甚至滞销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