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建设现代化强国(二)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阶段”的论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我国在国民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须要经历的特定的历史阶段。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这两层含义互相联系,不可分割,把握这两层含义,就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和特征。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条基本路钱被概括为“—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党的革命路线不动摇,关键是要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地处理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关系,处理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有效地推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制度和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治国之本,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六十八)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