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王宝森没有“保护伞”
王锦春
大概在许多人的心中都悬着这样一个疑问:王宝森鲸吞、挥霍的国家资产超过了3亿元之巨,够得上天文数字了。这样一个贪得无厌恶迹斑斑的宝贝,缘何能爬上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高位?按德才兼备的用人准则,按干部的“四化”标准,他宝森有哪一条能沾上边,怎么摇身一变为“优秀分子”而青云直上?况且,他的诸多丑恶行径如建豪华别墅、包租高档客房过荒淫无度的生活,无异公开宣称“我在腐败呀”,怎么还能当上北京市反腐败领导小组副组长?《红楼梦》中的薛宝钗有过“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的自得,王宝森呢?后来,谜底慢慢露出来了:在王宝森事件中,陈希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引咎辞职、被中央审查。善良的人们不会想到,这位堂堂的北京市委书记竟然成为“腐败王”的“保护伞”。
关于“保护伞”,《现代汉语词典》上是如此解释的:“比喻可以把庇的有威慑性的力量或有权势的人”,带有贬义色彩。至于具备充当腐败分子“保护伞”资格的,当然不会是平民百姓,要有相当的“含权量”。显然,要是王宝森没有陈某人的举荐和庇护,何以得居要津!“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王宝森居于“中山狼族”,手握副市长权柄,又有靠山的庇护,腐败之行便呈几何数增长,数以亿计的人民血汗,被打水漂了。以致一位老将军心怀愤怒:“北京市出了王宝森这样的党的败类,我想不明白,组织上是怎么考察他的?”说白了也不奇怪,因为“组织”中有陈希同这样的人。
这年头,常常让人感到奇怪,反腐败是顺人心合民意的事,实际操作起来,往往不那么容易,甚至面临重重阻力。这难,这阻力,除了腐败分子自身的能量(他们多是或大或小的掌权者),很大程度上还来自于“保护伞”为之说情,为之开脱,为之张目,为之庇护。况且,“保护伞”还能以“组织”自居,指令定好了尺码,不让越雷池一步。曾听到一些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议论,现在最让人痛心的是,一些贪赃枉法者头上都有顶“保护伞”,而我们反贪人员头上都顶个雷。在某些地方查案,好比进了“敌占区”,“保护伞”一手遮天,反腐败成了“地下斗争”。足见“保护伞”的神通。
由此看来,腐败与“保护伞”之间有一种天然的联系。这么说吧,“保护伞”好比腐败分子的“通灵宝玉”,离了它就会丧魂落魄,惶惶不可终日,自然成不了什么大气候。从另一层面看,为庇护腐败分子,“保护伞”亦是全力以赴,彼此都绑在一辆战车上,存在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为腐败分子充当“保护伞”也当属腐败,而且为害更烈。
腐败分子可恶,“保护伞”更可恶。“庆父不死,鲁难未已”,“保护伞”不去,腐败难除。道理明摆着,反腐败要反“保护伞”。党中央对陈希同的审查和处理是深得人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