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关注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中的问题
张听/文
最近,我们通过座谈、走访、实地考察等形式,对一些单位推行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总的来看,许多单位在宣传贯彻实施《劳动法》的过程中,抓住重点行动快,较好地推行了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但是,从实践情况看,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宣传发动工作缺乏深度。一些单位在宣传《劳动法》过程中,没有突出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这一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确定的重点工作。部分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职工们对集体合同缺乏全面、准确的了解,以致许多干部职工对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认识不到位,贻误了全面贯彻《劳动法》的大好时机。
二是平等协商机制薄弱。从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看,大部分都是工会工作基础好、党政工组织关系融洽、多年坚持签订双保合同的单位,因此在签订集体合同中,其程序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方面不够严谨,忽视了建立平等协商机构和进行平等协商签约这一重要环节,从而淡化了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是履行集体合同优劣的重要约束机制,个别单位在职代会上签过集体合同之后,缺乏对履约的定期监督和检查,从而削弱了对集体合同的管理工作,影响了集体合同的履行进程,损害了集体合同的严肃性,并留下了不应有的后遗症。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首先要进一步深入宣传,统一思怨,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领会全总十二届二次、三次执委会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大意义,使干部工人都认识到它是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是增强企业活力和凝聚力的新途径,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的权利;工会组织要抓住有利时机,充分运用这个权利,不断强化维护职能。其次要健全组织,严格程序,加强履约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等组织,规范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程序,扎扎实实地搞好平等协商工作,为签订集体合同打下良好基础。同时,要加强对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定期报告制度。企业行政、工会都要负起监督检查履行集体合同的责任,特别是工会要定期组织职代会专委会和有关部门及人员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通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使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