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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2月13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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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展销交流活动管理有章可循

本报讯 国内贸易部日前颁布了《各类商品和技术展销交流活动管理试行办法》,使国内展销交流活动管理有章可循。

该“办法”规定:内贸部各类展销交流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和计划申报制度。各申办单位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举办展销交流活动的计划,举办展销交流活动,不得以单纯盈利为目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参照展销交流活动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合理收取办展费用。

《办法》强调,必须严禁下列行为:未按审批程序报批,自行决定举办展销交流活动;未经部批准擅自冠以“国内贸易部或国内贸易部主办”字样;申办单位委托社会上没有法人资格、缺乏经济实力和办展经验的机构承办;借机向企业摊派、拉赞助、搞集资或变相收取高额费用;未经批准,擅自在展销交流活动期间搞各种评奖、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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