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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4月18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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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县设立先进教师职工保障金

本报讯 长安县教育局、教育工会专门设立先进教职工保障金,奖励县以上先进教职工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长安县从今年起,设立先进教职工保障金,基金由县教育局,教育工会按当年评出的先进教职工人数,每人筹集60元,县教育工会建立专账管理。享受范围:指获荣誉称号的先进教职工可享受一年的生活保障金(从荣誉称号签出之日起到第二年与之相同之时)。享受标准:获得县教育系统级荣誉称号的300元,获得县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的500元。生活保障范围:先进教职工因病在乡(镇)及其以上医院住院规定:住院一次时间在7天以上、费用超过1000元、不足5000元,依照保障标准给予资助;住院一次时间连续7天以上、医疗费超过5000元的增付保障标准的20%,对死亡的先进教职工,依照保障标准给予资助。

(杨献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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