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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聘用下岗职工可获补助
从今年2月15日开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京聘用失业职工或下岗待业职工,可获得北京市发给的一定数量的安置补助费。
目前,北京市工矿企业约有10万名下岗待业职工或失业职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每聘用企业非技术工种一名35岁(含35岁)以上的下岗女职工、一名40岁(含40岁)以上的下岗男职工,且劳动关系稳定在两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得到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工资补助费;每聘用一名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上的失业职工,且劳动关系稳定在两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得到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工资补助费。
摘自《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