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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5月21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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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复婚中的“造假”现象越来越严重,动迁、分房、出国、落户都成为人们离婚、假复婚的原因——

婚姻是否也要打假

1995年的最后第8天,一对夫妻走进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要求离婚。民政干部王丽娟惊讶地问:“你们又要来离婚了?”

这一年,这对夫妇已是第三次跑民政局。13天之前,他们刚办了复婚手续。

这对夫妻男的姓许,女的姓赵,1982年结婚,婚后13年离婚,那是1995年3月28日。同年12月8日,他们又来复婚,过了13天,他们又来离婚。一年中,他们离婚又复婚,复婚又离婚。

他们这是寻开心?当然不是。许赵夫妻如此忙着跑民政局,事出有因:3月份夫妻离婚后,赵办出国手续。办理中,因恐单身者有“移民倾向”签证签不下来,则说服前夫来复婚,请他帮忙通过出国关。此时,许已同别人恋爱,但为了让前妻顺利出国,许先生就随她来“复”了“婚”。但复婚后签证仍未签下来,于是,他们又来离婚。

假复婚现象屡见不鲜。

近几年本市婚姻情况出现了两个上升: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比到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上升了,目前协议离婚约占离婚总数的三分之一。据分析,随着改革开放,人们对婚姻心态越来越放松和随意,协议离婚率会越来越高。其二就是复婚明显上升。1993年前来虹口区民政局复婚是23对,1994年为36对,到1995年是43对。

应该重视的是:离婚复婚中的“造假”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动迁、分房、出国、落户等成为人们制造“假离婚”、“假复婚”的动因和契机。

民政局有关同志对笔者说,现代人重视生活质量,当然应该重视婚姻质量,提高婚姻质量。但婚姻是终身大事,更要依法守法,不能因为没有制约而草率行事,甚至造假。如果我们自己制造婚姻上的“伪劣”产品,到后来是自己吃苦头,孩子吃苦头。摘自《上海家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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