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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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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运输操作规程污染环境

汉中查处液氯泄漏重大事故

本报讯 汉中群众关注的“‘7·1’液氯泄漏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结果,日前见分晓。汉中地区行署决定:对违反氯气运输操作规程,造成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汉中化工总厂厂长张先民、汉中地区造纸厂副厂长王进海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要求汉中化工总厂和地区造纸厂两企业,向受害者赔偿直接经济损22.663万元。

1994年7月1日下午,汉中地区造纸厂(汉中市郊区)派车去汉中化工总厂(勉县县城郊区)拉运液氯。返回途中行至汉宝公路256km+720m处,司机听见车上“砰”的一声响,当即停车查看,发现车上508号液氯钢瓶上封头熔塞冲脱喷漏氯气。因未按规定随车配带防护用具和堵漏材料,加之司机未进行过特种作业培训,夏季运输未采取防晒措施,没有押运人员,眼巴巴地看着1000公斤液氯排放于大气中。造成大面积农作物和部分牲畜受害,一部分过往行人和临近群众氯气中毒,直接经济损失22.663万元。后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证:汉中化工总厂为用户提供使用的508号液氯钢瓶,超过国家规定的检验期长达一年之久,属违规充装氯气出厂。运输过程中在外力颠簸及钢瓶内压作用下,导致易熔塞冲出脱落,造成液氯泄漏。

据悉,汉中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就劳动防护与劳动安全方面,追究企业法人违章责任尚属首例。本报记者李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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