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6年07月04日
第3版
03

敢于用法保护自己

张仁沛/文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正当权益,国家在推行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当职工群众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他们应当充分运用国家的法律,勇敢地保护自己。

由于一些企业的领导者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有时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的权力是谁给的,发生了滥用权力的问题。他们把经营国有企业的权力,当成把国有企业变成自己私有财产的权力,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对广大职工很不尊重,也不把工会组织和职代会放在眼里,遇到任何事都是自己一个人说了算。一些职工畏惧他的权势,看在眼里,恨在心头,怕停工、怕扣钱,敢怒不敢言,只好消极怠工。一些好端端的国有企业,本来是盈利和能盈利的,也硬被活生生地搞亏了,实在令人痛心。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呢?固然同个别企业领导品质不好有关,但同一些职工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有关系。我们高兴地看到,随着《企业法》、《劳动法》等法律的深入实施,已经有不少职工正在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位省级国有企业职工当受到公司老总要她停工待业的威胁时,她勇敢地说: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公司不是你家私人的公司,你无权剥夺我劳动的权利。她义正辞严的抵制,符合国家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

由于种种原因,劳动争议和侵犯职工正当权益的事难免发生,这就需要广大职工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勇敢地站起来,用国家的法律来保护自己。那种逆来顺受、忍气吞声或者怨天尤人、甚至走向极端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才能使自己享受到正当权利。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