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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7月09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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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待岗总数奖励接纳单位

南京安置再就业出台新举措

南京市在控制待工源头方面明确规定,下岗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的,要征得同级工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再就业办公室备案。夫妻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只允许下岗一人。职工下岗时,企业应与其签订《下岗协议》,明确下岗期限、待遇等问题,并填写《求职登记表》、领取《待工证》。

在鼓励政策方面,下岗人员凭《待工证》就业,劳动部门免费登记;从事个体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工商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等方面给予支持;新办三产企业,地税部门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1—2年;新办劳动服务企业,安置待业、下岗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后,企业所得税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安置下岗人员的单位,市再就业办公室可给予1000—2000元的安置补助费,一次安置20人以上的,还可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另行奖励;愿意到乡镇企业就业的,可保留原企业职工身份,缴纳统筹费后,工龄合并计算。新措施还规定了夫妻双方均为下岗人员或一方下岗、另一方为残疾(包括患大病)的特困家庭,优先帮助解决一人再就业。 摘自《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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