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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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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车辆厂

贯彻《劳动法》又有新动作

本报讯 西安车辆厂厂长李道本与工会主席胡志刚分别代表企业和8千多名职工签订了集体合同,这标志着全国500家大型工业企业之一的西安车辆厂实施《劳动法》又有新进展。

该厂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从去年元月份开始酝酿,《集体合同》从起草到签订,始终坚持按法定程序办事。在合同起草前,厂工会办公室与劳资处共同起草了《集体合同宣传提纲》,下发工厂各单位,组织全厂职工学习。工厂行政与工会经过协商,7月份制定了签订《集体合同》计划,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成立了建制领导小组,制定了集体协商实施办法。

《集体合同》的草稿,是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六易其稿,并与行政召开签订《集体合同》协商会议进行充分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最后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集体合同》中包括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并对职工工资规定,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最低月标准工资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月标准工资的120%。 (王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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