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家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百事通先生:
我是省内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一名离休干部,据说国家和省上最近发文对一九九六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待遇做了调整提高,不知具体精神如何,请您给予答复。 汉中陈长荣
陈长荣同志:
陕西省劳动厅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根据国发[1995] 6号和陕政发[1995] 62号文件精神,发出《关于一九九六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安排意见》(陕劳发[1996] 492号)。文中规定,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离退休人员,从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对离休人员的具体调整标准是:正厅级(含离休后提高全项待遇相对应的职务,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四十元,副厅级每人每月增加三十五元,正处级每人每月增加三十元,副处级以下职务每人每月增加二十五元,离休专业技术人员为正教授级的每人每月增加五十元,副教授级的每人每月增加四十元,讲师级每人每月增加三十元。
离休人员无行政职务或行政职务较低的,凡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可比照副厅级档次调整离休金;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至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可比照正处级档次调整离休金;一九四五年九月三日至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可比照副处级档次调整离休金。按职务、职称或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离休金时,可就高不就低。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