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省统计局对全省十九个市县1400户城镇居民家庭生活调查资料表明——
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全国座次偏后根本原因在于经济运行质量不高
据省城调队对陕西十九个市、县1400户城镇居民家庭生活调查资料表明,1996年,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在支付个人所得税之后的余额即可支配收入平均每人为3809.64元,比上年增长15.1%,扣除物价上升因素,实际增长4.4%,其中生活费收入比上年增长14.2%,扣除物价上升因素,实际增长3.6%;人均消费性支出比上年增长13.2%,扣除物价上升因素,实际增长2.6%,收支相抵结余较多,居民消费心理稳定。但陕西城镇居民人均收支在全国三十个省、市、自治区中所处的位次仍然偏下,人均收支的增长速度均慢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拉大。
陕西城镇居民收支水平在全国位次偏下
1996年,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之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即可支配收入为3809.64元,在全国三十个省、市、自治区中的地位为二十二位。其中,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为3483元,在全国三十个省、市、自治区中的地位,由1989年的十八位降至二十二位,曾落后于陕西的安徽、湖北、贵州和青海四省都先后超过陕西,与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1986年的位次持平。人均消费支出为3211.2元,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地位21位,与1989年的位次持平,与1986年相比,上升了三个位次。
横向比较,收入差距进—步拉大
改革:开放给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腾飞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提下,人民生活有了较大提高,由于各地情况不同,经济基础与投入及经济运行质量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沿海地区、东部地区与内陆地区或西部地区尤为明显。虽然陕西城镇居民收入水平逐年增加,个别年份增幅较大,但增加额少于大多数兄弟省、市、自治区,与兄弟省、市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时,收入水平的增幅也慢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差距进一步拉大
由于陕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于沿海地区、东部地区和部分内陆地区,使陕西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慢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拉大。据抽样调查,陕西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1996年比1986年累计增长3.6倍,年均增长16.5%,全国平均水平累计增长4.3倍,年均增长18.1%,陕西人均生活费收入的年增长速度则较全国慢1.6个百分点,其结果,导致了陕西与全国的差距逐年拉大。陕西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由1981年的59元,拉大到1986年的72元,1991年的176元,1996年又拉到890元。可见每推后五年这一差距更加明显。
陕西经济的发展从纵向比较,发展速度较快,从横向比较,不论从规模、速度和效益等方面,比先进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和东部地区,均有较大差距。虽然人民生活有了较大改善,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其差距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陕西城镇居民中就业面低,失业率高,就业者负担重。1996年陕西城镇居民家庭人口的就业面为55.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8个百分点,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口为1.81人,比全国平均水平多负担0.09人,在三十个省、市、自治区中负担较重,居于二十一位,仅次于黑龙江、甘肃、宁夏、贵州、青海等九省、区。说明陕西国民经济发展赶不上全国,就业面低,负担重。在这种状况下,陕西失业问题也日趋严重,给陕西经济进一步发展产生较大压力。“八五”时期失业问题日趋严重,在城镇主要表现为本就偏高的失业率又趋于上升。据统计,1990年陕西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全国2.0%),1995年为3.2%(全国2.9%)。
二是国有、集体经济单位亏损面大,效益差,职工工资水平低。陕西国民经济发展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工业经济运行质量不高,国有和集体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低下,亏损严重,对陕西经济运行影响较大。受陕西经济发展缓慢,国有、集体经济单位效益差,经营管理水平低下等因素制约,在城镇居民家庭生活费收入中,人均来自国有、集体及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额为2612.5元,占生活费收入额的四分之三,是居民家庭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比全国平均水平少737元,在三十个省、市、自治区中居二十七位,仅高于甘肃、黑龙江和内蒙古。人均来自国有、集体单位非工资性收入为128.5元,占生活费收入额的3.7%,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比全国少133.6元。
三是个体从业人员的比例低,发展缓慢。由于陕西宏观经济发展慢于全国平均水平,个体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虽然个体从业人员增长幅度与全国基本相近,但由于陕西起点低,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的比例与全国水平有较大差距,其结果是城镇居民来源于个体劳动者的收入较全国平均水平少。据统计,城镇个体劳动者从业人数,1995年与1985年相比,陕西增长3.6倍,全国平均增长3.5倍,二者增幅大体相近。但从城镇个体从业人数占市镇人口的比例方面看,1995年末,陕西为1.91%,全国为4.44%;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来源于个体劳动者收入看,陕西1996年人均为53.2元,全国为115.9元,陕西仅为全国的45.9%,充分说明陕西个体经济发展速度慢于全国。
四是居民家庭成员从事其他劳动收入少。其他劳动收入是反映居民家庭成员从事兼职、兼业及零星劳动所取得报酬情况的一项收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地区经济的开放程度以及经济活动是否频繁或发达的指标。一般来说,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其经济活动频繁,开放、搞活的程度要高一些,就业渠道多,居民从事第二职业或兼职、兼业的机会和比例较高,从事零星劳动较为普遍,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也就必然多一些。据抽样调查,1996年,陕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为44.1元,全国平均水平为116.4元,陕西较全国少72.3元。
陕西城镇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拉大,原因是多方面的。经济基础薄弱,投入不足,经济运行质量不高以及经营管理水平低下是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人才资源外流和开发不足,改革、开放、搞活的步伐滞后,是思想意识、思想方法乃至生产力水平落后的关键所在。 (王斌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