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关于若干俗语的指正
俗语是群众创造,并在群众口语中流传甚广的语句,但对其中不合法的一些俗语应予以纠正;
执法犯法,罪加一等。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表明:任何人无论其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等有何差异,只要违法事实和情节相同,在定性处罚上都应一视同仁,没有“执法犯法,罪加一等”,之规定。
法不责众。这句俗语反映的只是小生产者特有的无政府主义心态,在我国有比较广泛的社会基础。而法,是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的具有变通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法的这种属性要求一切政党、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违法者都必须受到追究。
法不责众的观念与法制的观念是背道而驰的,应予以摒弃。
媒人不挑担,保人不还钱。保人即保证人,保证在民法上是一种担保债的履行的方式。根据民法通则与担保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覆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与过错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官不打送礼的。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中,常看到、听到某领导、某干部拒收礼多少件,拒收人民币多少元,至于有没有追究送钱物者的责任,往往没有下文。这不能不使人感到遗憾。因为这种行为中有许多属于行贿行为,情节、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即可构成行贿罪。对此应没收赃物或赃款,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官要打送礼的。
饿死别做贼,屈死不告状。前一句是对的,表现出人穷不失志。但后句“屈死不告状”就确实太“委屈了”,与法相悖。很多人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总以忍让为上,不愿以法律手段来维持自己的权益,这就给那些恣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不可取。
全体公民不仅要学法、懂法、守法、更重要的还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而持“屈死不告状”的思想和认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精神,实在要不得的。 (樊振忠)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