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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6月21日
劳动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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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粮食局鼓励职工参加函授学习

本报讯 石泉县粮食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的需要,制定了《鼓励在职职工参加各类函授学习的实施办法》,积极支持和鼓励在职职工参加与粮食经济工作相关的各类函授学习。县粮食局对上级及有关部门通知或提供的函授招生信息,及时向所属企业转达,做好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各企业力求尽快传达到每个职工,并进行思想发动和支持鼓励;学习人员在妥善安排、努力做好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除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学习外,单位尽可能为其参加面授、复习、考试等提供时间和方便,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单位核报。取得国家或省教委认可验印的中专以上函授毕业证书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外,由单位核报全额学杂费,按中专、大专、本科及其以上三个档次,给予100元、150元、200元一次性奖励;并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将其调整、安排到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 (郑福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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