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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7月24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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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娜失窃案再次开庭审理公诉人中途退庭令人费解

西安“梦娜影楼失窃案”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16日、17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然而,令人费解的是,7月17日上午,公诉人却突然宣布中途退庭,致使法庭冷场,旁听群众哗然。本报记者至始至终旁听了法庭的审理过程。

1995年4月中旬,梦娜影楼老板唐春平向西安市特警队报案,称其1.9万元的存折被盗。特警队根据银行的电视监控录相将影楼摄影师齐成义抓捕。此案当月移交新城公安分局预审科,7月12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996年6月10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齐成义称,1.9万元的存折是老板唐春平交给他,由他从银行取出款后,又交给了唐某。法庭经过详细调查和辩论后,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当年8月1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致函新城公安分局,建议予以撤案。然而此案却经新城分局预审科漫长的补充侦察后,今年再次由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7月17日上午的庭审中,当齐成义的辩护律师要求宣读证人唐春平写的一份材料时,公诉人对材料来源提出质疑。此材料系1996年由公诉人提交法庭后律师抄录的,审判长认为来源不存在问题,允许律师宣读材料并向证人唐某发问。公诉人提出抗议,认为审判程序违法,其代表检察院监督法庭,并扬言退庭。审判长再次说明理由后强调,“我们接受检察院的庭后书面监督,而不是公诉人的当庭口头监督”,宣布继续审理。两名公诉人和书记员起身要走,审判长要求公诉人说明退庭的法律依据,公诉人不予理睬,当着两台摄影机和近百名旁听者的面,离开法庭。这时在旁听席上,众多群众目瞪口呆,而有两三名旁听者却鼓掌喝起倒彩,据说其中有新城分局有关办案人员。法院一名领导当即站起指出,“这里是人民法庭,而不是大马路,我不管你是谁,不管你是干什么工作的,如果再次鼓掌扰乱法庭,法庭马上拘留你。”公诉人中途退庭,原定的审理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法庭被迫宣布休庭。

梦娜影楼失窃案一波三折,从1995年4月18日起,被告齐成义已被羁押两年零三个月,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限。据一位在法院工作了46年的老法律工作者说,他一生从未遇到过公诉人中途退庭的现象。

参加7月16日、17日旁听的有省人民广播电台、三秦都市报、民声报、西安晚报及本报等新闻单位的记者。 (柳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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