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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8月28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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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法院推行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报讯 为了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力度,保证法官廉洁自律、公正审判、严肃执法,平利县法院自7月1日起实施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范围是:在岗审判员以上干部。报告的重大内容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超标准装潢、修缮及集资建房情况;本人参加操办的婚、丧、嫁、娶的情况;配偶、子女被纪检监察和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商或个人购置高档消费品情况;在公务活动中接受或拒收馈赠物品、有价证券情况;其他个人认为应该报告的事项。审判员以上干部对规定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如实报告,且必须在十日内报告,事先不知道的,事后知晓的,应立即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说明原因,及时补报。报告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同时,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纳入年度干部考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行,每年向县纪检监察部门、上级法院报告执行情况。(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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