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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8月28日
经济与法
03

债务转移协议合法有效吗?

编辑同志:

我的好友陈某是某公司的供销员,最近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陈某经办联系的应收款7509.68元,应由陈某在8月底前追回。若如期追回,给予陈某报销业务补贴和奖励;若不能如数交清,公司有权向陈某逾期每天加罚总货款的5%。请问:该公司向陈某追偿应收款是否合法有效? 陕西何志伟

何志伟同志:

首先,你的好友陈某作为某公司的供销员,其职责就是代表该公司对外联系和经手供销业务,这种业务不属于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由职务行为对外产生的法律关系及后果,其主体是其公司,公司对自己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公司不能将对外的应收款转嫁给公司的职工,也就是你的好友陈某。

其次,陈某在工作中发生的正常开支,应按财务制度报销,某公司不能以未追回货款为由不予报销或进行种种处罚。

最后,追不回款的主要原因并不在职工即追款人,实际上是债务人的原因造成的。所以,陈某和公司的协议内容是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职工实际上是在不正常的压力下被迫签订的,这种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受法律保护。或者说,这种债务转移是法律所不能承认的,它不符合债务转移要求具备的法律要件。

陕西经济律师事务所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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