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结合实际 突出重占
榆林地区总工会着力维护职工基本经济权利
文/碧水
本报讯 榆林地区工会从实际出发,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经济权利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劳动法》规定的有关劳动标准,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落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针对该区亏损企业多、职工生活困难的情况,榆林地区工会依据《劳动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工会明确要求,凡坚持正常上班的职工,无论正式工还是临时工,都必须落实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凡放长假的职工,都必须落实基本生活费。他们还与地区劳动局联合召开有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并共同深入企业检查督促。在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过程中,地区工会明确要求把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写进集体合同,真正把最低工资标准落在实处。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区地、县市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基本落实,多数企业为放假职工发放了数量不等的生活费,劳动部门还为全区2500名困难职工每月发65元生活补助费。把签订集体合同作为贯彻实施《劳动法》、维护职工经济利益的一项重点工作去抓。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1996年全区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达172家。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地区工会要求,地、县市都要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各企业都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凡没有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一律不能验收为地区先进职工之家,更不能推荐省模范职工之家。目前,地区和12个县市都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20个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占应建企业的56%。去年,全区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0起,其中地区仲裁委员会处理5起。
开展送温暖活动。去年以来,榆林地区工会在经常性慰问特困职工的基础上,使送温暖活动有了新的进展。一是对全区亏损企业职工的思想和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形成了两篇调查报告,就解决亏损企业职工的生活问题提了三点建议。这两篇报告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重视。二是督促指导各县市总工会建立了特困职工档案,为开展送温暖活动摸清了底子。三是与地区邮电局协商,为全区200多名地区以上劳动模范优惠安装了电话,解决了劳模通讯难的问题。四是积极筹集了榆林地区职工扶贫基金,目前已落实资金30万元。各县市工会也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