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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9月25日
经济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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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是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

文/凌中

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重申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这是在改革关键时期,对全党思想解放的进一步要求。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由于在国有产权单一结构中吸纳多个投资主体,就使国有资产价值化,投资主体明确化,从而促使国有资产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调配、优化组合。在公有制经济内部进行所有制改造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实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

所有制和所有制实现形式解决的是“归谁占有”和“如何运行”问题,二者密不可分,是一个完整过程。所有制的性质不单单是解决生产资料归谁占有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经济过程的具体参与运行来体现,也就是说既有社会属性又有自然属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的共识是资产占有就意味着占有价值,保值、增值似乎是迎刃而解的事情。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的价值体现,必须要有前提条件,那就是资产只有流动和运行才能使它的价值形式得到体现,无法流动、运行,得不到保值、增值的资产是无价值资产。价值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基础,资产的价值只有通过社会化和市场机制存在和发挥作用,只有通过所有制实现形式才能得以实现。

股份制是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它是将所有者的各种不同份额的资产集中起来进行联合生产与经营,按照投入资产份额参预管理与分配的经济形式。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它以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纽带,通过建立国家控股“多元化股东持股”的产权结构,打破了国有资产的行政化占有和运行方式,代之以社会化占有和运行,使国有资产按照市场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实现保值、增值。如同不能改变各个资产所有者一样,国有资产份额处于主体支配地位,且不受侵害,其资产运行收益必为国有。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主要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所有制结构特点,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变革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组织形式和企业组织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

国有股份制企业,通过产品、产权、资本进入市场运营,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按照产权结构重建体制,通过新的经营管理机制的运行,使企业内部诸生产要素达到最佳组合和运转,为企业注入了活力、带来了发展。实践证明股份制是国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加快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但是它毕竟是在原有企业所有制实现形式上的刚刚起步,如同任何新制度一样,由于观念、认识和实施配套政策的原因,部分企业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应当引起我们注意的问题,如:片面认为股份制能够解决企业所有问题,而重改革、轻管理,甚至用改制替代管理;在政企分开情况下,如何调整国家股权与企业关系,既要加强监督,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要避免行政干预的问题;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既要建立计划、组织、决策、指挥的高效管理运行机制,又要避免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而导致失误的问题;沿袭旧机制套用新制度,改来改去又回到原来的经营老路,以及长期形成的等、靠、要思想,企业组织者如何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等等。但是这些都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改革不能毕其功于一役,相信在不断完善中会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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