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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10月23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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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戈化玉帛案了大家乐

——三起邻居索赔案调解手记

余国庆 任晓华

西安市灞桥人民法院,在审理田王镇庆华机械厂福利区发生的三起邻居纠纷索赔案中,花大力气坚持说服调解,清除思想积怨,化解对抗情绪,终于达到情通理顺,理顺明法,原被告都满意的好效果。

案件之一:原告张存厚与被告林天民,两家同在街上相邻摆摊,两家属因生意事发生口角,被告方谩骂时有侵害原告名誉言词,矛盾激化。

案件之二:原告宋瑞林与被告裴西关,同楼上下邻居,裴家装修房屋时民工不慎,水漏人下层宋家,使电视和电话机浸水,围绕赔偿,纠纷加深。

案件之三:原告翟桂玲与被告黄协坤,是同楼上下邻居,因黄家伸出墙外烟筒滴脏了翟晾晒在阳台上的衣服,在去被告家论理时发生吵打而结怨。

这三起案件都经居委会、厂调解办多次劝解不果而诉讼至公堂。为打官司,原被告双方都认真地呈交了诉状和辩状,有的还请了律师,决心在法院把理说清,把事情辨明白,讨回公道。

负责这一地区专管法官觉得,这几起案件原被告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过去没有大的过节,且多是退休或下岗的诚实人。从案情看亦不复杂,难点在于情绪激动,各执其词,偏激失度。只有冷静下来耐心说服,消除积怨,增强理解,才能达到情通理明,增强团结的效果。

于是,法官按程序报批延长结案期限,用充足的时间,分别向原被告做思想说服工作,劝说原告宽宏太度,得理让人,降低索赔额度;说服被告理解对方,将心比心,知过认错。

审理结果,原告胜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名誉损失得100元精神损失费;水浸电器件得616元赔偿费;油污滴脏衣服得50元赔偿。原被告服判,无人上诉。

判决下达后,原告反映:“理说清了,积怨消了,心里高兴”;被告反映:“实事求是,赔得不冤,没了矛盾,输得值得”。居委会和调解办的同志说:用化解矛盾的办法办案,既分清了是非,又增强了团结,法院为文明小区建设办了实事,好事。法院同志则认为:受理民事案件应以消除隔阂、促进安定团结为前提,能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案子才能顺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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