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单位犯罪”新《刑法》的新突破
很久以来,人们传统观念对犯罪主体一直把自然人看作是唯一主体。在法学界也长期存有争议。新刑法设立了单位犯罪,完全建立了一种全新的观念,犯罪主体不再局限于自然人,在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实施该行为的单位也可作为犯罪主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设立单位犯罪是基于近年来的单位违法犯罪案件增多,“为公犯罪”现象有所泛滥。为了保护国有财产和人民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新修订的刑法适应时代要求,把单位犯罪列入了刑法典,为有效防止和打击单位犯罪奠定了良好基础。
单位犯罪的概念由法人犯罪沿革而来,新刑法规定的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两大类。指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设立、具有自己的名称,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地点、场所,有内部机构和人员并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职能的组织整体,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等。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犯罪有如下特征:①必须有法定的犯罪主体,即实施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②必须是为了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犯罪行为;③客观上表现为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后,由单位具体实施该行为;④该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刑法对单位犯罪规定的刑罚,采取西方国家通行的“双罚主义”原则,即除对犯罪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课以刑事制裁。这一点对有效打击单位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王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