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文件,禁止发布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的广告,并要求各地工商行政机关按违反《广告法》查处这类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文件指出,“第一品牌”等广告用语,是与“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无论其称号以何种形式产生,均不得在广告中使用。
近年来,广告中使用“第一品牌”等内容的现象较多,甚至出现同行业、同一类商品有两个以上“第一品牌”的现象,这一类广告宣传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摘自11月15日《公共关系报》张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