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搞股份制不可流于形式
王勉堂
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对国有小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托管等方式,加快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搞活了国有小型企业。然而,也有一些县区“改制”工作匆匆上马,不尽规范,效果难如人意。
一是企业情况千差万别,但一些地方的领导往往用一个“处方”包治“百病”,不顾实情,对所管辖企业全部“改股”。一些产品无市场、生存无望、长期停产、亏损严重的小企业,不具备搞股份制的条件,就是硬性集股,职工借款投入,也救活不了企业。
二是利用行政手段干预,逼职工投股。有的企业在工厂“改制”过程中,不经职代会讨论也不考虑职工的实际承受力,强迫职工交股金。有些企业把职工持股当作政治运动来抓,限期完成。这些都会挫伤工人群众的积极性。
三是民主选举流于形式。按股份制合作条例,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应由职工股东大会选举,但实际情况却是由主管企业的部门预先确定候选人,好多企业仍是原来的厂长经理,还有的地方在候选人万一落选后,主管部门坚持重新任命企业负责人。
以上问题虽属个别,但其负效应较大。这种把推进股份制当成一项政治运动的做法,非但搞不好企业,反而会把企业搞乱。对此,我们决不可以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