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能以效益不好为由拒发劳保用品吗?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由于企业管理混乱,几年来经济效益一直不好。公司就以此为由,两年多未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许多员工在高温冶炼或有毒有害岗位上工作,曾多次向企业和工会领导反映,均以无钱购买而不了了之。请问,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有什么规定?企业能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发在岗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吗?
韩城李萍等
李萍等同志:
《劳动法》第54条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具体来讲,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9类,包括: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服、防护手套、防坠落护具、护肤用品、防护鞋。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因此,企业只要开工生产,就应该按照国家劳动法律规定,给在岗职工发放劳保用品,这也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本保障。所以,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而拒发劳保用品是完全错误的违法行为,且对企业本身不利,应尽快予以纠正。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