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8年01月08日
劳动视野
02

何谓强迫职工劳动罪

我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新刑法关于本罪的规定,就是用刑法保障劳动法的规定的具体落实。

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劳动自由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则在各个方面对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利作了具体规定。强迫职工劳动的行为,不仅限制了他人人身自由,而且侵犯了他人劳动自由的权利。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以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具体而言,行为人一般表现为加大劳动者的劳动强度,迫使其超体力劳动;延长劳动时间、逼迫其劳动等等。需要注意的是,构成本罪,必须使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即必须是将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比如将职工锁在车间或工厂的院内,不准到其他地方活动,形成工作地点、住处、伙房三点一线式的活动范围,并有人严格监督,或者有难以攀登的围墙来限制人身自由。

本罪主体为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用人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工厂。既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也有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在主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直接故意。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认定强迫职工劳动罪,应将强迫职工劳动罪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区别开来。强迫职工劳动罪在客观上具有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特征,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相似。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强迫职工劳动罪的手段一般仅是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完全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则完全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第二,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目的—般在于营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的目的则仅在于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第三,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犯罪主体是特定的,即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为一般主体。(樊振忠)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