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人深思的盗窃保险柜系列案
上月13日,西安市公安碑林分局柏树林刑警队经过周密侦察,破获了一起罕见的特大盗窃保险柜系列案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尹海明,从其居住的旅馆客房内查获大号起子、大断线钳、砍刀等作案工具16把(根),并缴获现金、外币、金首饰、名贵中药材等,价值2万余元。
26岁的尹海明是延安市城镇无业人员,他吸毒成瘾,每日费用高达1000余元。为了获得大量购买毒品的毒资,1991年以来,他伙同李小保、孙小军等两名犯罪分子,先后流窜至延安及子长、甘泉等市、县,盗窃企事业单位内部43起,撬盗保险柜43个,盗窃现金、照相机、国债券等财物,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该尹被当地警方纳入侦察视线后,又于1997年9月流窜到西安市,至12月被抓获为止,单独在一些金融、财政、工商、医院、饭店等企事业单位内部盗窃作案19起,撬盗保险柜19个,盗窃财物价值10万余元。他所盗赃款及赃物销赃后大部分用于吸公安刑侦人员侦破此案后,掩卷之余,感到心头沉甸甸的,有一股说不出的苦涩和遗憾,他们为一些企事业单位思想如此麻痹、防范如此薄弱、国家财产遭受如此重大损失深感震惊和痛心,这起案件引起了他们的深深思考。
尹海明侵害的主要目标是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室及其他有保险柜的办公室等经济要害部位。令人感到吃惊不已的是,这些要害部位不但未采取安装报警器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夜间也没有值班人员,有的单位虽有值班人员,但工作不负责任,值班时往往打牌、喝酒或闲聊,没有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防范作用。有的单位财务室虽然安装了防盗门,但工作人员没有安全防范意识,下班时只是随手拉上而并未反锁;有的单位财务人员为图开柜取钱方便竟违反保险柜使用安全制度,不锁保险柜密码,即就是锁上保险柜后,也是将钥匙放在办公桌抽屉里而不随身携带,甚至有人将保险柜密码纸条压在办公桌玻璃板下,而被犯罪分子作案时利用,轻而易举地用钥匙和密码将保险柜打开盗窃作案。而所有保险柜被盗单位安全防范中存在着重大隐患,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和大量现金保管制度,用不完的大量现金既不存入银行,也不报告保卫部门或采取派人值班看守的防范措施。内部安全防范上存在如此之多的漏洞,保险柜又怎能不被盗呢?难怪尹犯敢如此有恃无恐地四处连连作案。据尹海明交待:1997年12月9日晚,他在某公司撬盗一个保险柜时,因用力过猛将保险柜撬翻在地,随着“嗵!”的一声,震得整个楼道都能听到,当时他心情非常紧张,吓得满头大汗,在墙角藏匿了二十多分钟,唯恐被人抓获,谁知并无一人来此查看。于是他又定下心来继续作案,连续撬开13个办公室,盗窃现金价值万余元;同年11月23日,他在某区财政局撬开12间办公室门锁后,撬盗保险柜一个,盗窃价值1.5余元的香烟等物,而令人吃惊的是,他在这里作案长达7个小时,保险柜也是用放在办公桌抽屉的钥匙直接打开的!
公安民警在此提请企事业单位从这起特大系列案件中吸取教训,对盗窃保险柜的犯罪手段引起足够的重视。固然,保险柜是用来存放现金及其他贵重财物的专用防盗技术防范安全设施,对于保障财产安全能起到重要作用。但“保险”与不“保险”是相对而言。如果思想上防范这根“弦”没有绷紧,仅仅依赖保险柜而不去认真落实防范措施的话,保险柜便会被撬盗,再结实也不会“保险”。只有把人力防范、技术防范和物质防范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严密的防范机制与链条,保险柜才会真正“保险”起来。
除了公安机关及时侦破盗窃保险柜案件、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外,企事业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要重视保险柜部门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保险柜使用、保管、存放安全制度,层层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领导和职工。经常对保险柜保管人员进行防范意识教育,要求他们增强工作责任心,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锁保险柜时及时锁住密码;保险柜密码和柜内现金情况不能向外人透露;保险柜钥匙要固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不能多人持有交叉使用,保管人工作调动时应将钥匙交回并改变密码。保卫部门还要经常对有保险柜的部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整改不安全因素。为有保险柜的部门安装报警防盗装置。增添和更新保险柜时,一定要挑选购买经公安机关公共安全产品管理部门批准生产、有报警装置坚固可靠的合格产品,以免留下发案隐患。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大量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万一因特殊情况用不完时,也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采取留人值班看守等临时防盗措施,以确保保险柜安全。(袁学红李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