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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1月28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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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刑具——枷

中国古代的枷,是以长方形为主、中间有圆孔、两半合拢套于囚犯颈上、以限制囚犯行动为主要功能的木制刑具。它是封建时代最主要的戒具之一。枷作为法定的刑具,在南北朝时正式出现。晋以前,常用的戒具有桎、梏。梏是手械、桎是足械。此外还有一种钳,是戴在囚犯颈部的一种铁制戒具,很可能就是后世枷的雏形。从北魏起,开始以枷作为法定的刑具。当时的枷,主要有普通的枷与大枷两种。普通的枷常适用于一般囚犯,而大枷则仅限于犯大逆及外叛罪的囚犯。

唐朝在前代的基础上,系囚之具,有枷、杻、钳、锁,并对枷的大小及适用作了规定。

武则天时,酷吏来俊臣作大枷10种: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家破,可谓残酷至极!宋朝对于不同的适用对象,规定了枷的不同重量。死罪枷重12.5公斤,流徙罪枷重10公斤,杖罪以下枷重7.5公斤。枷的种类也日渐增多,除法定的枷以外,常见的主要有盘枷、长板、连枷。明清在沿袭前代三等枷的基础上,又有立枷、地枷、大枷(重枷)、长板等名目。百斤以上大枷盛行于明代。明朝的立枷自神宗万历年间开始使用,是当时特务机关东厂与锦衣卫常用的刑具之一,甚至有用150公斤重的枷。

清朝在立枷的基础上,发展为站笼。一至六个月,也有永远枷号。所用的枷有普通的枷,也有50公斤、60公斤、甚至60公斤以上的重枷。清朝的枷号,只对犯徙流罪以及充军的满人所用的代用刑,其后使用日渐普遍,使用范围也扩大,直到辛亥革命后才被废除。(樊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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