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甘为文痴(随笔)
王宏哲
说起来羞惭。自从误入文学的迷途,文章没有写出几篇,头发倒是掉了许多,以致原来乌黑的脑壳却光亮如一只青皮葫芦,幽幽地泛着青光。这便给了那些爱讥讽的家伙以口实,每每被指了头颅戏日:“前头(途)倒蛮光明的嘛。”
受此“礼遇”不知该哭该笑,只是唯唯喏喏低了头便走。而走路亦专拣墙根,躬了腰,拢了手,一副背时的样子。糟糕的是这种样子又极容易让人联想到贼,疑心袖筒里藏了偷来的物什在急着往家赶。憋了一肚子委屈无处诉说,回家说于妻子,妻子却正因为盐不咸,糖不甜而醋又确实不酸的事无处发泄,这下正好找到了孱头,于是竖眉瞪眼,纤指一指:“这怪谁来,瞧你那样儿,不偷都象个贼么。”
贼皮难脱,便只好披着。只是秉性难移,刚刚还对着那一堆书咬牙切齿,厌恶如拽着自己衣襟的妓女,而一觉醒来,早已忘却那旦旦信誓,复又变成一只虫子,贪婪地在白纸黑字间啃咬;啃咬到高兴处不由大呼小叫手舞足蹈,喜得捡了金子一般。及至夜间,待老婆孩子睡静,幽灵似地披衣下床挪至桌前,亮灯铺纸,怀了一颗即将产生一篇惊世之作的雄心,面对了一个个方框摇头晃脑娓娓叙说。不觉间东方之即白,却也文尽墨干,而自己则也泄了精似的释然人梦,梦中总是自己的大作已赫然见诸于报刊,作家的桂冠也已在头上熠熠生辉……
一梦醒来,外面的世界已是日新月异。同学张三素以流鼻涕著称,常有两条晶亮的虫子蜿蜒爬入嘴巴,而今却也混了个什么局长处长,行必车,食必宴,前呼后拥好不威风。邻居卖烧鸡的个体户李四也吃了发酵粉似的发了起来。他会时常光顾你的陋室,对你讲:“写作其实就是放屁,而放屁居然也会如此不易”。末了他会大大方方地丢你一支高档烟,然后用怜悯的目光看着你说:“与其放屁,倒不如写我,写了我,我发给你稿费。”
于是,也惶惶然,愤愤然,磨拳擦掌几欲效法了张三李四,但无奈天资欠佳,既无张三察颜观色拍马奉迎的才能,又无李四心狠手辣因人善宰的本事,只能想想作罢。未了,还是回到白纸黑字间啃咬。久之,则形容枯槁,衣衫褴褛,出言疯癫痴傻——这世间便又多了个笑料。以至于李四的老婆要挟儿子:“再不听话长大后就让你和隔壁那人一样去当作家。”儿子呢,虽不知作家为何种动物,却亦吓得哇哇嚎哭,遂俯首臣服听命了。
听多了如此冷嘲热讽,却也不急不恼,不羞不躁,只是对了世间的万事万物冷眼旁观作沉思状。窃想,那鸡天生就是下蛋的,狗天生是看门的,而猪则从一生下来就注定是供人解馋的,所谓各有天命吧。有了如此想法,便也不再为自己的此种生存所惑,傻乎乎且乐呵呵地每天去做自己想做的事。
至于结果,结果是上帝的事,谁又能断言上帝在什么地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