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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3月04日
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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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也可经营

宝鸡工商局推行贫困地区个私经营备案制度

本报讯 为给非公有制经济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宝鸡市工商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贫困地区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行备案制度。

通知规定:凡实行备案制度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持个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报告,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申请报告应写明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和方式、资金数额等内容。经审查发给备案表后,即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明确:备案期为一年,一年内免缴各项费用。备案期满后再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雷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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