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宝鸡市带资招工案终判用工单位东发大厦败诉
最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宝鸡市东发大厦因索要培训费纠纷一案不服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宝鸡市首例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招工带资纠纷的案件终于以用工单位的彻底失败而告终。
1994年5月,一审原告赵阿冰从宝鸡市渭滨区农副公司调入宝鸡市东发大厦,按照大厦要求,缴纳了5000元的“招工集资款”和2000元的“培训费”。1997年2月赵申请辞职,同年2月26日,宝鸡市东发大厦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于3月和4月分两次退还了赵调入时缴纳的5000元招工集资款,拒绝退还培训费。去年4月,赵阿冰将宝鸡市东发大厦推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培训费,赔偿招工集资款及培训费利息,并补发拖欠工资及有关补偿金。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在受理了赵阿冰的诉讼请求后,于1997年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宝鸡市东发大厦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招工集资款”、“培训费”,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损害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是错误的。培训费应予退还,并赔偿损失:1、退还赵阿冰培训费2000元,及招工集资款、培训费7000元利息2311.40元;2、原告要求补偿损失和补发工资的要求不属于本案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宝鸡市东发大厦不服,以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本案应属劳动争议为由,于1997年8月20日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期间,宝鸡市东发大厦在向市、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时提出:带资招工在宝鸡市不光是他们一家,这个问题很普遍。此案若判了东发大厦输,那别的企业怎么办?以后出现职工要求退资热潮怎么办?发生了纠纷动不动就上法院,企业还怎么搞?
据了解,近年来宝鸡市带资招工比较活跃。面向社会招工的企业,特别是商业服务行业,更是热衷于此道。自1993年以来,宝鸡市10家商业单位招工近3000人,带资数额已从最初的5000元涨到1.5万元,调入职工,甚至学生分配也需缴纳巨额集资、培训费用,带资金额已达3000余万元。这种局面的形成,固然与劳动者的盲目参与有很大关系,但鉴于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下降,宝鸡市城镇失业人员增长过快,劳动力市场尚不健全,劳动者适应市场规律的心理素质尚不成熟,劳动力(特别是国有、集体企业招收录用工作人员)实际上是买方市场,劳动者的参与饱含了几多的被动与无奈。这种作法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为企业以后的生产经营和职工管理埋下隐患。去年,该市就发生了三起因招工带资而引起劳动者大规模集体上访的恶性事件,也曾发生过不法分子利用招工骗取钱财的案件。这个案件的判决,对热衷于此的用工单位无异于当头一棒,其影响必将远远超出案件本身。本案判决后,宝鸡市一些参与了招工带资的劳动者表示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用工单位讨还公道。然而,笔者也了解到,仍然有一些用工单位对此不以为然,今年以来,宝鸡市又有两家企业步入带资招工的行列,带资数额近800万元。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那些不遵守“竞争规则”的人,终将被淘汰出局。请那些靠侥幸心理、钻法律政策空子、打“擦边球”的人就此打住!(刘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