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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3月18日
经济与法
03

邮购广告没有“井盖”

——邮购业欺诈现象透视

文/琳玲

随着商品销售渠道的不断拓宽和发展,邮购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所谓邮购,是指顾客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的广告接触到邮购信息,采用信函、电话、传真向生产和销售部门定购商品,小到几元钱的儿童玩具,大到数千元的家用电器、数万元的生产工具,顾客足不出户就能买到所需商品。这对于工作繁忙、生活节奏紧张的人们来说,无疑是一种较好的购物方式,因而倍受消费者垂青。

可是,由于邮购这一新兴行业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和行为规范,一些不法分子认为有利可图因而掺杂其中,使不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1996年全国各地消费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信件首次突破50万大关,达526975件,其中一个新特点就是,利用各种各样欺诈形式的投诉比上一年增加了37%,去年又有所上升。

大量邮寄有多种邮购信息的非法报纸,引诱需要某种商品或一些想致富的人汇款邮购,这已成为此类行骗者目前最常用的手段。他们或盗用刊号出报、或印刷根本没有刊号的无证小报,且一印就是几百万份,然后广为邮寄散发,一张报纸登有几十、上百项邮购信息,每个项目的所需款额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这在他们是一种广种薄收的赚钱方式,而且也相对安全一些,因为受骗者一般不会为了这不多的钱来与他们打“官司”。如果报告有关部门追查起来,便溜之大吉,人去屋空,消费者想打官司都没地方找他们。

通过新闻媒介发布夸大其辞的邮购广告仍是这些行骗者所喜爱的手法。某些邮购公司以次充好,以少充多,货假价高,广告与产品名实不符,反正是一锤子买卖,能骗则骗,可谓是偷梁换柱。甘肃省迭部想中学石卫保在一本杂志上看到这样一则广告:“来自英联邦的远望——迪邦拉望远镜”,“高质量的双组精密光学镜头,放大可达3.5倍,使遥远的物象历历在目……”他看过之后,当即到邮局汇款。数日之后,简直令人啼笑皆非,原来这是一个极其普通的儿童玩具望远镜,与广告上“高质量的精密光学镜头”风马牛不相及。邮售者尽管在新闻媒体上刊登的广告写得明明白白,而当钱骗到手,就翻脸不认帐。拉大旗招摇撞骗也是用来广泛招徕上当者的办法。他们或挂靠与有关管理机构有关的公司,或找一所高等学府作衬托,或钻进名声不小的科研楼馆,用这些单位的声誉蒙哄人。

此外,个别广告媒体把关不严,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也是让虚假邮购广告屡屡得逞的一个因素。

邮购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存在了半个多世纪,至今长盛不衰。如美国的一家最大的邮购公司年营业额达30多亿美元。每天发出的商品超过10万件。我国自八十年代末发展起来的这一新兴行业,市场潜力很大。但是,随着邮购业的发展,消费者的投诉日益增多,很多投诉者呼吁,现在是彻底整顿邮购业的时候了。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对邮购商品制定有较严格的法律法规,邮售商必须首先上报有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对其邮售的商品进行质量、价格等方面的检测合格后,并收取其相当数额的预付税金和信誉保证金后,才发给允许其刊登广告的许可证。邮售商有了这个许可证才能在新闻媒介上刊登广告,邮售商品。如接到消费者投诉,发现邮售商有违法乱纪、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就从邮售商的信誉保证金中进行罚款和进行赔偿。因此,邮售商一般情况下不敢随便刊登虚假或夸大其辞的广告。

而我国目前的邮购业没有规范化,如同假冒伪劣商品一样,已成为一大公害。现实生活中,盲目轻信上当受骗的事例屡屡发生。

为了真正使邮购业健康有序、兴旺发达,不再使消费者受骗上当,盲目走入邮购业的“误区”。记者认为,首先国家应大力加强对邮购业的管理,尽快制定有关邮购业经营的法律法规,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认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树立对邮购的信心。其次,我们的各个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狠抓服务质量,扶优汰劣,认真清理整顿各种邮购公司。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和能力之后,才允许其经营邮购业。与此同时,认真清理整顿邮购公司所作的虚假广告,对违反《广告法》的做法进行处罚。此外,对违法经营邮购业务的非邮购公司及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予以法律制裁,从而保证邮购这一销售方式在我国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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