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从今年起,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过去“按对象分流、多渠道解决”的负担方式,调整为由市和区县财政各按50%负担。
新政策出台后,最低生活保障金有了统一稳定的来源。凡具有北京城镇居民正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均可向户口所在地居(家、村)委会提出审请,由区县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