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的特点分析
文/袁金虎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它的构建基础是经济利益。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中,我国的劳动关系已开始发生转变,即由利益一体型向利益冲突型转变。
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中,劳资双方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政府不再直接代表劳资双方的利益,而只发挥其宏观调控职能,因而劳动关系双方围绕经济利益的冲突也开始由隐性的利益一体型向显性的利益冲突型转变。企业完全面向市场,追求利润最大化,则必然压低劳动力成本,以降低企业的投入成本。作为劳动者,也必然要求分享到等额的投入成本。双方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规范利润分享的均衡,政府作为调控者,需要对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冲突加以引导,促使其向协调型发展。
无论是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还是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其最终目标还是要建立一种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我国的劳动关系明显属于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其特点是:
第一新体制促成了新型劳动关系归属的企业化和调节的市场化。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规范的劳动力市场,需要政府退出企业而不再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这为新型劳动关系归属的企业化和调节的市场化创造了条件。
第二新型的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无论从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还是从冲突发生的数量和范围上都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冲突的激烈程度在不断加剧。
第三劳资双方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要求更加强烈,政府处于第三者的位置,需要运用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等手段对企业行为加以宏观把握,促使劳动关系稳定。
第四现实的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只是体制转轨期的产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以契约原则和产业民主为核心的法制化的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将取代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