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韩城市有关部门联合调查法律界人士就此发表意见
本报讯 4月15日本报在头版披露了韩城市枣庄乡政府采取强制手段、多次干扰私营煤矿正常生产的事件后,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韩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采取积极态度,已责成有关部门联合对此事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一些读者也纷纷给本报写信或打电话,对韩城市枣庄乡乡长康金明目无法纪的行为表示愤慨。
在本报披露这一事件的前后,《三秦都市报》、《公安生活报》的记者也对此事进行了采访和报道,省电视台在《晚间新闻》中作了摘播。面对新闻舆论的批评,枣庄乡乡长康金明却在接受记者采访后以乡政府的名义匆匆向市上领导递交了《申述报告》,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辩解。韩城市桑树坪派出所要求康金明将乡司法员王耀江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杨岳卸走煤矿的绞车把子归还郭旺民,但郭旺民至今仍没有拿到这个绞车把子。
韩城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发展本市的非公有制经济,在省委、省政府发布两个《决定》之后,他们认真贯彻有关精神,在全市出台了相应的两个《意见》,为本地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枣庄乡政府非法干扰私营煤矿生产的事件发生后,韩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立即要求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矿产资源委员会等机构和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与有关当事人进行了全面的接触。记者电话采访了韩城市政府办公室、市政法委、市工商局等部门的领导,他们表示此事正在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西安法正律师事务所刁玉林律师在看到本报的报道后,谈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根据《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谁投资,谁受益。不能因为煤矿在枣庄乡地盘里就属于乡上,郭旺民对煤矿享有开采权、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剥夺。”本报记者霍济成田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