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到阶下囚
文/刘天明
2月17日上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厅,被告人席上站着四名罪犯。案发前,他们也曾多次以共和国法官的身份主持着这庄严的审理,今天,他们又因以一时之贪,蜕变成人民的罪人,站在了本不属于他们的位置上。
一
1994年冬季,桥东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受理了石家庄市A公司起诉北京B公司拖欠购销货款纠纷案。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武志林担任审判长,时任经济庭审判员的王晓东主办此案。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他们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判处被告北京B公司返还原告石家庄市A公司人民币1400万元。判决生效后,执行中遇到了重重困难,后经武志林向院长吴保路请示,决定成立本案执行小组,由武志林任组长,王晓东和执行庭副庭长张锁庭为成员。之后,他们西到太原、东到沧州,四处追寻被告的资产,1994年12月底,终于将被告的405万元划拨到石家庄。
1995年1月初,石家庄市A公司总经理李某、副总经理赵某找到武志林。李某说:“春节快到了,武庭长是不是先给我们解决20万,给职工搞点福利。大家给我们公司办的这个案子,费了不少劲,我们准备给你们表示一下感谢。”武志林也毫不谦让,赤裸裸地问道:“每人给多少?”李某试探性地答到“每人给5000购物券怎么样?”武志林听后不屑一顾地道:“购物券有什么用?”两位总经理没想到这位头顶国徽的法官贪欲如此之强,惊讶地问道:“给现金你们敢要么?”武志林干脆地答道:“敢,怎么不敢,只要给就敢要。”李某只好答应:“好,那就给你们弄2万块钱,你们自己处理吧!”武志林一听才给2万,不满之语随即而出:“这么多人2万块钱够干嘛,每人还不给弄1万。”面对武志林的勒索,两位总经理不敢抗争,只好遵命。
两天后,两位总经理再次来到法院,在他们如愿取回20万元后,他们又一同来到会议室里,当着王晓东的面,李某将四万元的人民币交给了武志林,并言不由衷地再次表示了感谢。
送走客人,武志林从中拿出一万元递给王晓东说:“办他们这案子,大家都没少费心费劲,这钱是感谢我们的,这是你那份,拿着吧!”面对庭长递来的1万元,王晓东深知收下将意味着什么,但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他心惊胆战地接过了钱,将它锁在了自己的柜子里。
第二天,武志林见院长吴保路一人在办公室,便用纸包上1万元径直来到吴的屋里,将钱递给吴院长说:“这是A公司李经理他们给的,感谢为他们追回的经济损失,这钱是带有奖励性质的。”作为一院之长的吴保路明白,这感谢与受贿之间的区别,更清楚收下这1万元将会对他的政治生命带来什么样的后果。经过几秒钟的思想斗争,当听到武志林说别的人都有时,他便心安理得地将这1万元收了起来。
很快,武志林又将另外的1万送给了执行庭副庭长张锁庭,这位法律的执行官同样没有丝毫的推辞。不久,武志林在与李某、赵某同桌共饮之后,又收下了两位总经理以给他儿子结婚买东西为名送上的一万元。
二
1993年夏末的一天,石家庄市C公司总经理张某愁容满面地来到桥东区法院,找到老战友吴保路递上一纸诉状,起诉本市和市外两家企业拒返贷款。
吴保路见老战友有难,当即表示将全力相助。他随即叫来王晓东命他主办此案。事后,将案件的交办情况告诉了武志林。王晓东受案后,见此案诉讼标的达100万元之巨,便向吴保路请示诉讼费如何收。张某一听还要交诉讼费,便以公司无钱为由连声诉苦。吴保路自然不便使老战友为难,便慷慨道:“小王,案子先审着,诉讼费以后再收”。
院长亲自交办的案件,王晓东自然不敢怠慢。受案后,他迅速投入工作,很快通过法律手段为原告讨回了部分贷款。
张某自然是感激不尽。11月份的一天,张某对武志林说:“公司的事儿劳驾你们各位了,快过年了,我们也不买什么东西给大家了,准备给你们1万块钱,你们自己买吧!”因是院长的战友,武志林未敢明确表示收下,只是假模假样地客气几句。几天后,张某亲自带领办公室主任褚某来到法院向吴保路等人致谢。言谈之中,褚某来到武志林的办公室,将1万元现金交给了武志林,武志林没有丝毫的推辞,便将钱收了起来。
第二天上午,他将3000元交给王晓东,讲明是C公司的感谢款,自己又留下了3000元。然后,来到吴保路的办公室,将余下的4000元交给吴保路,并汇报了每个人的分款情况。吴保路听后只淡淡地说了句:“你们拿的少了”的话语后,便将老战友的“感谢款”收了下来。
三
连续两次得手,武志林尝到了收“外财”的甜头,从此,受贿的胆子变得越来越大。
1995年1月,武志林接手了石家庄市某厂D厂长起诉市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这是一起诉讼标的达130万元的经济纠纷。武志林见有油水可捞,便打起了勒索钱财的主意。在办案中,他以法院规定办案要注意创收为名,要求该厂厂长吴某按讼标的10%提供所谓的赞助费。吴某有心拒付,但又不敢回绝,只好答应按实际追回损失的10%提供一部分赞助款,以满足武志林那贪婪的欲望。
在武志林“尽职尽责”地工作下,不久,第一笔追回的55万元贷款划拨到该厂的帐户上。D厂长也颇守信用,几日后的一天早上,他携款5万元亲自来到武庭长的家,将款放在桌上,言明道:“先送来5万元,今后再执行来钱我如约再给。”送走吴某,望着这笔不费吹灰之力唾手而得的巨款,武志林着实欢喜了。
之后,他更加积极地全力办理此案,数日后,第二笔讨回的70万元贷款又划拨到D厂的帐户上,吴某又如约再登武庭长的家门,送上了7万元“赞助费”。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武志林等人利用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大肆收受贿赂,自以为天衣无缝。1996年8月,一封举报信摆在了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查委会负责人的案头。不久,一个由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共同组成调查小组进驻到桥东区。
在知情者和广大干警的配合下,调查小组很快查清了他们的犯罪事实,1996年9月27日,武志林、吴保路、王晓东、张锁庭等四人因受贿罪被依法刑事拘留;10月7日,经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四名犯罪嫌疑人又分别被逮捕。昔日的执法官一夜之间成了阶下囚。
共和国不容贪官,更不容贪赃枉法、执法犯法的赃官。法庭依据武志林等人的犯罪行径,分别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武志林有期徒刑8年,判处吴保路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王晓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张锁庭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武志林等人经不起金钱考验和引诱,在金钱面前吃了败仗,由一个人民所信赖的法官变成了被人唾弃的贪官。这深刻的教训值得每一个执法者和国家公务员引以为戒和自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