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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6月03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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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人民法院

依法为国有企业排忧解难

本报讯 平利县法院把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和审判服务贯穿在审判工作的始终,今年以来,该院先后受理涉及国有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38件,审结28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

该院积极从强化干警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意识入手,先后制定了关于运用审判职能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决定、关于审理大要难案件的奖励办法等多项制度。该院院长、分管院长、庭长先后11次深入15家国有企业调查研究,为国有企业审查经济合同2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5次,为企业举办法律讲座5次,促进了企业的依法经营。

去年5月11日,湖南省常德市红日集团有限公司2名业务人员与平利县造纸厂签订了购销协议,从平利县造纸厂拉走价值15万余元的白纸18吨,仅付款2.3万余元。余款经平利县造纸厂多次派员催要无果。后红日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席卷公司资金外逃,公司址移人散。今年初,平利县造纸厂得知此情况后,遂向平利县法院提出诉讼,平利县法院快速立案,及时抽出精干审判人员组成办案组赴湖南常德调查取证,为了把造纸厂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办案人员在被告法定代表人潜逃的情况下,依法追加申报登记设立企业的湖南常德市鼎城区政府为此案被告,要求鼎城区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对平利造纸厂的损失负连带责任。经过办案组干警的多方努力,鼎城区政府于今年2月用货物赔偿了平利县造纸厂的损失。

(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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