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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6月03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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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申明亭”

今天,国家公布法律、法规与政策,一般都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以使大众知晓。那么,在古代,皇帝的诏令又是怎样让老百姓知道呢?

最早的时候,是由专门的官吏带上公文四处宣读,以后采用张贴布告的形式,但没有固定的场所。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朱元璋命令各州府县及乡都要建“申明亭”,凡中央及各级官府下达的公文,需要老百姓知道的,都在“申明亭”公布。

朱元璋建申明亭的真正用意在于“民有犯而彰其恶”,即本区内有犯罪或违背规约的,则将其过错在申明亭上公布,以使其害怕而不敢为恶。后来,针对施行中的弊病,缩小公布的范围,规定十恶、奸盗、诈伪、干名犯义、伤风败俗以及犯贼至徒刑外,不再公布,“以开良民自新之路”。清朝基本上承袭明朝的规例。

明、清两代都对“申明亭”严加保护,除派有人看守外,还规定,若有拆毁“申明亭”或损毁榜文,就须受到“杖一百,流三千里”的处罚。这种处罚仅次于死刑的刑罚。 (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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