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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6月25日
劳动视野
02

国家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优惠政策?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下岗5个月的国企职工,下岗以来经多方努力寻找重新就业岗位,可都因年龄偏大等种种原因未能如愿以偿。现准备从事个体经营,请问国家对下岗职工的个体经营有哪些优惠政策?

咸阳 刘军民

刘军民同志:

根据我省劳动部门现行规定,国家鼓励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凡自谋职业并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或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可给予一次性安置费。安置费的标准可参照所在地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收入的3至5倍支付……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凭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下岗证》,可享受工商、税务、市容管理等有关部门提供的优惠政策。自谋职业职工开业经费有困难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从再就业基金中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借款或贷款贴息。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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