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只为贪图一己利 磨刀霍霍向山林
旬邑数千亩断命林木魂灵在哭泣在控诉
倘若树木有灵的话,近来这些夜晚他们会萦绕在我们北部的天空中呜咽不止,鸣冤不已。他们控诉的是旬邑县有关部门放任纵容,致使该县万亩草场上数以千亩计的林木被滥砍滥伐损失殆尽。
地处渭北高原的旬邑县南傍咸阳,东依黄陵,古称豳,周置邑,后稷四世孙公刘在此开疆立国,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由于我们的始祖从上古时代就开始“坎坎伐檀”不已,致使昔日水草丰美的这里水土流失严重,土地干旱,农作物低产。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投巨资在这里建起万亩人工草场,被列为全国十大草场之一。经飞播及草场工人十余载辛勤劳作,使这里林草覆盖率达90%左右,基本控制了水土流失。
近年来,旬邑县为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招商引资,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1996年6月,陕西咸阳隆丰实业有限公司到旬邑考查,拟在这里的一万七千余亩草场上综合开发林、农、牧及旅游度假等项目,并与台湾商人达成协议共同开发。为此,隆丰公司投资数十万元聘请杨陵林学院、西北农大等单位12名专家完成了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勘察设计,预购了基础设施。几经周折,终于在1998年4月7日的“98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合谈会”上与旬邑县达成协议,签订了“草场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自双方签约之日起,隆丰公司对万亩草场上现有的地上资源和草场原有的生产、生活设施享有使用权,现有林木按面积、树种、树龄全面评估定价定值后移交给隆丰公司。合同还规定,承包期内树木更新采伐,按照“森林法”规定,隆丰公司需向旬邑县林业局按程序提出申请,办理有关采伐手续,并接受对林木管理监督、检查。严格保护林木资源,维护良好的生存环境。
合同签定后,4月10日隆丰公司派人到万亩草场检查,突然发现县林场派人在大肆砍伐树木,于是紧急通知县委、县政府要求停止砍伐。县委严书记、县政府杜县长分别给县林业局打了招呼。然而直到5月30日,隆丰公司人员再次上山巡视时,发现砍伐不仅未停止,反而变本加厉加紧进行。仅两个月时间,在万亩草场内的梁家湾沟梁等处,大片大片的林木被砍伐,连拳头般粗的幼林也不放过,只剩下灌木丛。为了便于砍伐,他们还专门修出一条便道,雇用大量民工,将砍伐的树木截成两米一根,堆积如小山。并将这些木材以每根18元的低价卖给附近的乡企小煤窑。
旬邑县林业部门之所以敢在万亩草场上大开杀戒,完全是受利益因素所驱使。该县由于农、林管理分设,万亩草场隶属于县农业局管辖,地上林木因限于国家法规,却受林业管理部门节制。平日因无利益冲突倒能相安无事。然而,这次县上招商引资改变了旧日的利益均衡,为了局部利益,为了一己私利,万亩草场上的这些林木便遭受了空前劫难。
近日记者到林场采访时,县林场罗拴锋副场长拿出文件,辩解说他们有采伐许可证,在树种密度较大,为透光间距性的采伐。但是仔细一看文件,由省林业厅、咸阳市林业局于1996年11月签发的“国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上明确规定,采伐时限为1996年1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在林场的“育林作业设计文件”里明确写着“梁家湾刺槐林业区大部分是1965年前后营造的人工纯林,林龄均在近熟龄组。”采伐一般在树龄大、病虫木、枯木林中进行。
据省林业厅林政处有关同志介绍:林木采伐指标不能跨年度使用,去年的采伐指标已全部作废,1998年未下达采伐指标。若没有指标,就是滥砍滥伐。
新修订实施的《刑法》第345条明文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旬邑县林业部门为争一己私利,竟然不顾国家法令乱砍滥伐树木,破坏的岂只是县上的招商引资,它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后果将会日益显现出来。
为了千秋万代子孙,为了人类的明天,让我们挥起森林般的手臂来制止和惩处这种毁林恶行。
本报记者郝振宇
检察日报记者张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