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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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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停止实物分房的时间由各省自主决定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从今年下半年起,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对现有住房的改革,要按照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稳步推进,继续推行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租金的改革一定要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要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的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对收入较高的家庭提供档次较高的商品住房,实行市场价;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的商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至于房改步骤和进度,包括“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具体时间和“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时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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