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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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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把握分流节奏规定下岗程序

本报讯 日前咸阳市召开了“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出台了新举措。

一加强宏观调控,严格下岗审批程序。企业确需安排职工下岗,应当提出方案,交由职代会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门认定。除停产、半停产企业外,下岗人员超过企业职工总数10%的,须经当地政府或由政府授权劳动部门核准。

一按照“三三制”的原则,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当前,各县区(市)财政虽然十分紧张,但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这笔钱,是经济体制转轨的成本,必须不折不扣地拿出来。企业承担的部分,一定要真正落实,社会筹集部分,主要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解决。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一定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决不能拖欠、克扣,同时,要动员党政群事业单位,盈利企业每月从工资中适当捐助一点,作为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补充。

一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凡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体系。各级再就业服务机构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司其责。积极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组织下岗职工参加就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张瞿西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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