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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7月16日
劳动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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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调整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重庆市新近出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交纳费率、账户规模和计发办法等作了重大调整。

新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原重庆市辖区内企业统一按工资总额平均25%的比例交纳养老保险费,随着职工交费比例的增加,最终统一到20%;原重庆市辖区以外企业的交费比例按“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职工个人交费比例将逐年增加,到2005年最终达到8%。为避免职工退休后待遇差距过大,新办法特别规定了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上下限,即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社会平均交费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交费工资基数,低于社会平均交费工资60%的,按60%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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